保密法第二十三条为加强涉密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提出的硬措施,是新修订保密法的亮点之一。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:
第一,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。 第二,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、设备。保密设施、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,同步建设,同步运行。 第三,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,经检查合格后,方可投入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