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县政法委工作人员在互联网网盘存储涉密文件
发布时间:2016-09-30
    2014年3月,某互联网网盘发现存储1份秘密级文件。经查,2013年8月,为方便工作,某县政法委副书记方某指示刚从基层调入机关的高某,将包括1份秘密级文件在内的有关文件拍照后上传至互联网。高某将上述文件拍照后上传到个人申请的某互联网网盘并设置共享,造成泄密。事件发生后,有关部门责成该县政法委作深刻检查,并给予方某党内警告处分,对高某进行通报批评,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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